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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O-Board Forums / 新知百匯 / 熱門時事 / 車門才開10公分! 他害機車騎士受傷被判拘役
Posted:  29 May 2019 06:46
2019-05-24 11:27
高雄市鄭姓汽車駕駛將車輛停放路邊停車格,隨後冒然推開車門,又沒立即下車關門,害一名楊姓機車騎士順向騎行時閃避不及,直接狠撞自小客車車門邊角,騎士隨車倒地、右腳受創。橋頭地方法院指出,汽車駕駛人開啟車門時,理應注意開門幅度,並迅速下車、關上車門,此案鄭姓駕駛人有明顯過失,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,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。

楊姓機車騎士前年7月27日騎行鼓山區大順一路時,撞上開啟的自小客車車門,隨即摔車,送醫救治骨折傷處,所幸無大礙。然而,楊姓騎士怒稱,肇事自小客車開門角度很大,幾乎要全開,「我還看得到駕駛的屁股跟腳」,害得他右腳直接撞上車門受傷。

鄭姓汽車駕駛人坦承有過失傷害,但自始至終都堅稱,「車門僅有開啟約10公分」。

據檢警現場勘驗,肇事自小客車僅有左前車門邊角有損壞痕跡、鈑金凹凸痕跡,除此之外並無其他車損,且員警到場也只見自小客車左前車門些許開啟。綜合判斷之下,法官認為肇事車輛車門僅些微開啟,狀況較為真實。

橋頭地方法院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解釋,汽車臨停開啟車門時,理應先禮讓一旁人車先行,確認安全無虞才能推開車門,「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」,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。鄭姓汽車駕駛人開啟車門後,因為細故仍暫停留車內、未立即下車,微微開啟的車門才會釀禍,駕駛人有疏於注意的過失。

橋頭地方法院審酌鄭姓駕駛無前科,且坦承犯行,唯獨尚未與受傷機車騎士達成和解、賠償共識,依過失傷害罪判鄭姓汽車駕駛人拘役55日,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,可上訴。
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38316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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